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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柜使用规范
[四川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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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物:按寄存柜中间键盘中的【存】——箱门弹开——存入物品后关好箱门

取物:按寄存柜中间键盘中的【取】——箱门弹开——取出所有物品后关好箱门(请务必一次性取出所有物品)

温馨提示:

  • 开箱取物后,如需继续寄存,请务必取出所有物品后,关好箱门,重新按【存】进行存物操作。

  • 请注意关好箱门。

  1. 凡使用本寄存柜者,即视为接受本规定各项条款。

  2. 寄存柜为自助设备,用户可凭校园卡自行存取物品。

  3. 寄存柜使用时间与教学楼开放时间相同。

  4. 寄存时限每次最长48小时。超过48小时未取走的物品,由管理员取出并另行保管。寄存人需取回过期保管物的,应另行向服务中心支付保管费每天5元人民币。不便保管或超过一年无人请求取回的物品,由服务中心处置。

  5. 寄存柜每次开柜序号由系统随机选定。单次操作中,一张校园卡对于同一柜门仅能开关一次。用户取出物品后,系统将重新分配该柜给其他用户使用,为保证您的物品安全,请务必一次性取出所有物品。

  6. 如需工作人员开柜取物,用户须现场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含实名制校园卡卡片,临时卡用户提供身份证)并签字,工作人员将对取物过程进行录像或者照相。

  7. 寄存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违禁等危险物品;不得放置易腐烂物品、挥发性物品、未密闭液体等。

  8. 寄存柜内不得存放现金、手机、电脑、首饰、银行卡、票据、存折、有价证券、艺术品、纪念物品等贵重物品。

  9. 经查实确为寄存柜原因及服务中心工作失误而导致寄存物品损毁或遗失的,每柜寄存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元人民币。

  10. 因不可抗力导致寄存物损毁、灭失的,由寄存人自行承担损失。

  11. 因寄存人原因损坏寄存柜的,由寄存人承担赔偿责任。

  12. 在寄存柜使用过程中,如有触犯刑事法律的,由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一卡通寄存柜使用规范.docx  (14.54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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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校园一卡通